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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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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乡县企业家协会
安乡县工商业联合会
安人社通字[ 2016 ]3号
关于开展2016年度工资集体协商“春季要约行动”的通知
县直各企业单位、企业工会、行业(区域)工会:
为认真落实《湖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进一步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促进职工和企业共谋发展、共享成果,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决定在全县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春季要约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深化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保护劳动所得”的总要求,紧紧围绕县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遵循“依法推进、利益兼顾、科学合理、保持稳定”的原则,积极推动企事业单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规范协商程序,增强履约实效,促进劳资双方互利共赢,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工作安排
(一)要约时间
3月—5月在全县集中开展“春季要约行动”。
(二)要约对象
1.已建工会但尚未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事业单位;
2.工资集体协议已经到期需要续签或重新签订的企事业单位;
3.行业特色鲜明、中小型企业集中、适合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行业、区域。
(三)协商重点
切实提升集体协商的质量和实效,将以下内容作为协商重点:
1.根据政府发布的工资增长指导线,结合本企业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和职工工资水平,提出年度职工工资增长目标;
2.参考本地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调整相应岗位职工工资,形成科学合理的工资分配关系;
3.协商、完善企业薪酬制度,促使企业收入分配向生产一线技术工种和关键岗位倾斜,向有技术创新能力、出创新成果的一线职工倾斜;
4.结合企业实际,建立具有激励性、导向性的职工福利制度;
5.实行计件工资的企业,依照法定标准,制定或修改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
6、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注重在工资分配形式、绩效工资、福利等方面开展协商。
(四)要约程序
按照《湖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的规定,企业工会应当在听取本企业职工意见的基础上,代表职工向用人单位发出书面要约,推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开展要约有困难的企业,上级工会可以代行要约;适合开展行业、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的行业、区域,可以由行业或地方工会组织开展行业性、区域性协商要约行动,代表企业职工发出工资集体协商要约。已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但协议到期的单位,在做好续签的同时,要严格对照产生代表、发出要约、协商准备、正式协商、审议审查等五个步骤进行规范、完善。
相关工会应以书面形式提出要约,企业行政方收到要约后20日内必须以书面形式回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进行集体协商。企业行政方也可以主动向职工方发出要约。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总工会、县科技工信局和县工商联,将把开展“春季要约行动”作为宣传贯彻《湖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的一项重要措施,切实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召开“春季要约行动”仪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积极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促进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县总工会将把开展“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服务职工在基层”活动和“春季要约行动”结合起来,认真听取职工意见,积极启动要约程序。凡是基层工会要约有困难的,上级工会将主动承担要约责任。县工信局、县工商联将切实做好宣传引导工作,提高经营者对工资集体协商的认识,积极回应工资集体协商要约。
2、加强督促检查。
县总工会将积极指导和督促基层工会在征求职工意见的基础上,代表职工依法主动起动要约程序。对拒绝或变相拒绝要约、不按期回应要约等违法行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按照《湖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第47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其记入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档案纳入政务公开的范围,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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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乡县企业家协会 安乡县工商业联合会
2016年3月30日